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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知识 |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原则、内容、方式……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委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政协履职中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认真做好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

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从服务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政协委员履职遵循的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拥护祖国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政协章程,遵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履职内容

(一)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二)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三)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三、履职方式

(一)参加政协会议。委员或常务委员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种协商会议、界别会议及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积极建言献策。

(二)提交提案。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联名的方式提交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三)大会发言。包括在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

(四)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研活动。

(五)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

(六)通过政协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七)由政协组织推荐,以政协委员身份到邀请单位担任特邀监督员或应邀参加部门有关会议、检查、民主评议等。

(八)开展团结联谊。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根据统一安排,参加促进祖国统一、海外联谊和对外交往有关活动。港澳地区的委员应坚决贯彻“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方针,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和内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双重积极作用。

(九)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资料研究等工作。

(十)参加政协组织的其他履职活动。

四、履职保障

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和保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规范程序、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委员履职平台,加强委员联络工作,努力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优质服务。精心组织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界别履职等经常性工作。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履职手段,丰富履职方法。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建立健全与委员联络的工作机构,定期研究委员履职工作。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就政协有关工作充分征求委员意见。各项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如实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完善委员履职成果报送和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

五、履职管理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定期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有关方面,并作为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规范委员履职行为,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加强思想引导,防止其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引导委员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和征询事项。严格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请假。受邀但不能参加政协其他会议和活动的,也应当按规定请假。

严肃纪律规定和会风会纪。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社会道德、存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委员,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对其约谈。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或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有关决议、决定、规定的委员,应当依据情节,经有关程序,对其作出警告、责令辞去委员、免职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主席会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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