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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知识 | 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7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议政格局,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75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创新协商形式,完善协商议政格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政协成立初期探索建立会议制度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为新中国诞生做了全面准备。这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这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事实上,自第一届全体会议之后这种会议就没有再行召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历史使命结束,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对人民政协从组织形式上进行调整,将原来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两层,即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

建立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制度。政协组织法规定,全国委员会每半年开会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1949年10月,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一致通过以全国政协名义“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建议案。同月,召开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根据该工作条例,在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50年6月,全国政协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1951年10月28日,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全国委员会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此后,1951年、1953年一届全国政协又召开2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成为全国政协履行职能、开展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图为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现场。

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全国政协于1950年3月建立了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组组长及秘书处正副处长及其他有关专职人员组成的工作会议制度,推动政协组织内日常工作,协商统一战线工作有关问题。

建立座谈会制度。在新政协筹建过程中,座谈会是中共中央领导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重要渠道。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政协创造性运用这种形式,组织召开由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所派出的代表为主体组成的双周座谈会,以及经常性开展学习活动的学习座谈会,使之成为政协委员学习理论、了解时事、研讨问题、协商交流的重要平台。

一届全国政协期间,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64次常委会会议、125次工作会议、55次双周座谈会、30多次学习座谈会,并经常召开工作组会议。全国政协通过各类协商平台,围绕土地改革、抗美援朝运动、贯彻落实过渡时期总路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以及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等,开展密集的协商活动,为协助党和政府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反对国内外敌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届全国政协建立的会议制度,为人民政协建立和完善各类协商形式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后,二届、三届、四届全国政协分别各召开3次、4次、1次全体会议,其他各类协商活动经常开展。“文革”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全国政协工作陷于停顿,基本上没有再举行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等协商活动。

改革开放新时期规范和创新协商形式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入新时期。从五届开始,全国政协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积极协商议政。

新形势下,全国政协不断规范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等协商形式。1982年修改政协章程,首次把主席会议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此后,逐渐形成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席会议的做法。

全国政协把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作为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内容。从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开始,全体会议恢复大会发言制度。

七届全国政协期间,为贯彻落实《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更好发挥政协协商作用,全国政协创设常委专题座谈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教育、经济、科技、农村等方面议题,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八届、九届全国政协期间,全国政协不断完善协商形式,更好发挥全体会议在协商议政中的龙头作用。1995年,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委员驻地看望委员并参加讨论、与委员们共商国是。这次会议的创新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协全体会议的政治协商功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重要体现。

十届全国政协期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协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修订常委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基本问题。从十届全国政协起,中央领导同志到委员小组看望委员、共商国是活动,实现了每届5年内对所有界别的全覆盖。十届全国政协期间,全国政协常委专题座谈会规范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5年间召开10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议政。专题协商会是十届全国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新探索。2005年7月,全国政协召开第一次专题协商会议,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建言献策。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与委员们面对面协商,40多位全国政协常委和委员发言。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先后召开11次专题协商会。

▲2005年7月,全国政协召开首次专题协商会,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建言献策。

由于十一届全国政协增设专题协商会,所以十一届全国政协召开了5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课题,提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新时代建立完善协商议政新格局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质量成效,推动政协协商不断取得新发展。

2013年,全国政协借鉴历史上双周座谈会的形式,创立双周协商座谈会,增加协商密度,加强互动交流,提升协商深度。

2014年起,全国政协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从每年1次增加到每年2次,增加互动环节,中央领导同志作报告后现场听取常委意见、回答常委提问,请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在分组会议上与委员互动交流;将专题协商会从每年1次增加到每年至少2次,部分会议增加分组讨论,使更多委员有发言机会。

2018年起,全国政协探索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创立远程协商会,把视频接到基层一线,推动各级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有序参与协商,扩大了协商的参与面,打破了协商的时空限制。同时,把网络议政、视频会议、远程调研等形式应用于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各类协商议政活动,有效提升了协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网上履职经常化。

▲2024年4月26日,全国政协召开远程协商会,围绕“深化人工智能多场景应用,提升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协商议政。 (人民政协报记者 姜贵东/摄)

2019年从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始,在围绕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的小组会议基础上,组织召开界别协商会,使界别协商有了机制化的载体。

2021年,全国政协创立专家协商会,组织委员和专家围绕重要问题开展小范围深度协商,进一步提升议政建言成果专业化水平。

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积极探索,经常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经过不断探索完善,全国政协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远程协商会、对口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等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地方政协打造各具特色的协商品牌。除了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外,各级政协广泛建立月度协商座谈会、双月协商座谈会、季度协商座谈会制度,有效提升协商密度。一些地方政协开展“社区协商”“院坝协商”。有的地方政协创设政企协商座谈会、“书记省长来协商”议政性常委会会议、“省委书记来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广大网民来参与”月度专题协商等协商形式。很多地方以“请你来协商”“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等为品牌,组织当地省级和市县级政协开展系列协商活动,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多地政协共建地域联合协商平台,如京津冀政协主席联席会议、东北三省一区政协主席联席会议等平台,为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14年起,全国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报请中共中央同意后实施,在增强协商实效的同时增强了政协工作的计划性。这一做法很快在各级政协中得到推广,并写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修订的政协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各级政协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选择协商议题,协商范围由过去主要集中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拓展到涵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努力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各级政协不断完善协商成果的落实反馈机制,形成提出议题、组织协商、落实反馈的协商工作闭环,推动协商质量不断提升,有效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协商形式的不断发展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人民政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以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把政协协商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续写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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