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
人民政协从1949年9月成立以来,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贾庆林先后担任政协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倡导下,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致拥护和赞同下,于新中国成立前夕诞生的。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个方面的热烈响应,并迅速展开了筹备工作。
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政协是沿用了旧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但以它的组织和性质来说,所以能够发展成为今天这样的会,决不是发源于旧的政协。”他阐述了人民政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新旧政协的本质区别。他说:“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有了共产党,有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有了大革命运动,经过了四个革命阶段即北伐战争、土地革命、八年抗战和最近三年来的人民解放战争,才形成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样的组织。可以说这是一百多年来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牺牲奋斗的果实,也可以说是三十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获得胜利的集中表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一组织便是中国共产党过去所主张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的形式。它绝对不同于旧的政治协商会议,旧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让国民党反动派破坏了。可是大家熟悉这一组织形式,所以今天我们沿用了这个名称,而增加了新的内容。”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而且在组织上形成了坚强的团结,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建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包括各党派、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和特别邀请人士5大方面46个参加单位的662位代表,其中有正式代表585人,候补代表77人。新政协筹备会主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庄严宣告:“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次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4个重要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周恩来指出:“现在有党的系统,有政权的系统,再加上政协的系统,这就更能反映各个方面的意见,并有利于决议的贯彻执行。”在此期间,政协全国委员会协商讨论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对财经工作实行国家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方案;协商讨论了有关土地改革、惩治反革命、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发表了关于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的决议;为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了大量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作为民主协商机构和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1954年12月,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前,毛泽东召集部分共产党内同志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明确指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有些人认为政协的作用不大了,政协是否还需要成了问题。现在证明是需要的”,“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毛泽东明确提出政协的五大任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二是商量候选人名单;三是提意见;四是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五是学习马列主义。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也指出:“政协本身是统一战线的组织,也就是党派性的联合组织”。“人大既开,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作用已经失去,但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今后这个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毛泽东和周恩来的这些重要论述,指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人民政协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1954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周恩来担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担任全国政协名誉主席。这12年间,全国政协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例如,讨论协商了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公私合营的有关规定、汉字简化方案、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草案、兵役法草案、人民币发行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战犯战俘处理问题的决定等。人民政协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在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政协组织和政协工作受到严重破坏,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邓小平在1978年2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的奠基人。邓小平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开幕词,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的深刻变化,指出:“我国广大的知识分子,包括从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资本家阶级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主持修订政协章程,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作出明确规定;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批示要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宪法。在邓小平的主持下,人民政协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服务上来,开始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继邓小平之后,邓颖超、李先念分别担任第六、七届全国政协主席。这一时期人民政协在协助党和政府拨乱反正、落实统一战线政策、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建立人民政协工作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广泛团结各界、发扬人民民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创我国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李瑞环担任第八、九届全国政协主席。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在宪法中规定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修订政协章程,把参政议政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进一步拓宽了政协工作的领域;颁布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了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原则和要求。各级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在专题调研、建言立论、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工,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政协工作呈现出深入、扎实、活跃、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贾庆林担任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主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三个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人民政协工作颁布的文件,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成为指导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性文件。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第十、十一届政协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建设,为人民政协实践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创新履行职能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效;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促进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不断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选择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建言献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一国两制”的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60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人民政协事业深深植根于党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融汇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建立了不朽的业绩。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人民政协事业创造了辉煌的过去,也必将创造出更加璀璨的未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人民政协前程远大,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