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2015年4月16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一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文件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精神,加强和改进全国政协调研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基础性工作加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身入”更要“心至”,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潜心研究问题、精心提出对策;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注重建言献策的成果,又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责任心,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二、选题确定

2.明确选题依据。根据总体要求和全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等,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

3.征求选题意见。调研选题由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委会分党组会议、专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其中重点选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与全国政协办公厅会商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题工作机制,与党政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4.搞好选题协调。办公厅每年定期召开调研选题通报协调会,与各专委会、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等相关方面,就年度调研选题进行沟通协调,提出综合平衡意见。需要地方政协协同调研的选题,由选题提出单位与相关地方政协沟通协调。

5.确定选题计划。选题提出单位根据综合平衡意见,起草各自年度调研计划(包括调研题目、时间、地点等),报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会议汇总研究,形成全国政协年度调研计划草案,报主席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审定。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题目,经办公厅协调后,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6.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调研组成员初步人选、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新闻报道安排、后勤保障等。

7.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重要调研活动可邀请联系相关专委会或界别的副主席带队。调研组成员一般在20人以内,以本委员会委员为主,适当吸收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重要调研活动,调研组设立临时党组织,调研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参加临时党组织。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委会之间配合调研,与民主党派联合调研,与智库合作调研,与地方政协协同调研。有的调研题目,可委托所在地全国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牵头,组织住当地的全国政协委员开展调研。

8.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情况介绍会,邀请相关部委同志介绍情况。要注意加强委员与部委同志的互动交流,尽可能多地掌握调研内容的现实情况,使调研的问题更集中、认识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9.深入实地调研。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心倾听、虚心请教,既摸清综合情况又了解典型案例,既听干部意见又听群众意见,既了解成绩经验又发现问题不足,对重要数据和材料加以核实,真正把各方面情况摸清吃透。一个调研课题原则上安排一至三个省(区、市)实地调研,深入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既应邀请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做样子、走过场,要点面结合,注重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可采取整体调研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小而精”的调研小组,开展定向定点调研,深入基层“解剖麻雀”。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

10.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及时安排调研组内部研讨会,总结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要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讨论,以集思广益、扩大共识。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对调查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透过现象看本质。

四、成果转化

11.提高成果质量。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调研组组长负总责,参加调研的委员要亲自撰写调研报告,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调研成果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和归纳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12.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政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发言。

13.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调研成果经调研组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重大课题的调研报告可视情报请主席办公会议研究。

14.促进成果转化。强化重大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踪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部委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调研组成员。

15.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探索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力。重要调研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团进行报道。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