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认真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统战政协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和规定及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水平。
第二条依政协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爱国统一战线向前发展,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三亚。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协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自觉接受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四条 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提前请假。如一年内无故不请假,三次无故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由常委会派员劝其向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
每次常委会会议由主持人通报出席情况。中途退席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办公室每年统计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认真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为开展协商监督、参政议政做好准备。
第六条认真行使政协章程赋予的协商监督权、提议案权、询问权、质询权以及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
第七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遵守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常委会的工作。
第八条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等活动。
第九条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和委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常委会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条 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十一条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